close

文化部審查陸書根據的「大陸許可辦法」,出版人認為有違憲疑慮。此外,由於文化部5月4日公文載明未經許可的陸書須補申請,若之後又經查獲,將依規行政處分,文化部之後卻稱只是「循例」公文,出版人呼籲文化部還是應更清楚解釋針對該法及審查作法。

文化部在該事件爆發後,稱從2015年至2017年都有發公文請圖書公協會等向出版社會員宣導法規。據了解,今年2月底文化部確有發宣導公文,但在5月時,由於早先辦理中小學生優良課外讀物甄選時,有其他業者檢舉部分出版社的大陸授權書未送審,而依據該甄選簡章,若是大陸授權書參選,須檢附文化部許可資料,文化部才又再度發公文。

洪範出版創辦人葉步榮表示,就他所知,90年代中在新聞局宣示出版社不用再送審後,相關單位都是接獲檢舉,才會發公文提醒,若沒獲檢舉,就算了。不具名的出版人則指出,一旦遭業者檢舉的出版社,結果不見得都審查通過,認為正本清源之道,仍在修改「大陸認可辦法」。

出版人陳穎青認為,該法與大陸出版品相關的條文都有問題,認為第8條所稱「非經合法登記之業者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,不得在台灣地區發行」中「發行」,應是指直接進口的簡體書,並非大陸授權台灣出版的正體字書。他認為,第9條「大陸地區出版品在台要改成正體字」也有疑義,認為文化部可能就是藉此條將「簡體書發行」偷渡成「正體書出版」,認為該把第9條拿掉,如此文化部就失去審查依據。陳穎青也指出,該辦法第4條稱「宣揚共產主義或從事統戰」等出版品不得進入台灣,不過根據2008年大法官解釋釋字第644號,針對人民團體法中對主張共產主義、分裂國土之團體不許可設立規定是否違憲,大法官早已做出違憲決議,因此「大陸認可辦法」針對共產主義內容不得進入台灣等部分也涉違憲。

鄭麗君:人文司有欠周全

【記者何定照╱台北報導】文化部長鄭麗君表示,自上任以來,從未指示人文司加強審查中國大陸出版品。針對人文及出版司同仁自行依據1993年制定之法規循例發函,雖是依法規循例發函,但未釐清現行程序規範並廣徵意見前即發函提及行政處分,文化部長鄭麗君表示,人文司的確有欠周全。

鄭麗君強調,出版言論自由為核心價值,針對陸委會主管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下之文化部現行相關程序規範,將進一步徵詢出版業界意見。

★ 更多追蹤報導

文化部長再聲明未指示加強審查
鄭麗君:人文司發函有欠周全
出版業者:若送審 就成民主退步黨
雞毛不是令箭 不要自己嚇自己
陸委會:反批台灣出版品登陸難
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
Yahoo奇摩新聞歡迎您投稿!對於這個社會大小事有話想說?歡迎各界好手來發聲!用文字表達你的觀點。投稿去—–>https://goo.gl/iy5TCA



本文出自: 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%E9%99%B8%E6%9B%B8%E9%80%81%E5%AF%A9%E6%A0%B9%E6%93%9A-%E5%A4%A7%E9%99%B8%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myh57gu16c 的頭像
    myh57gu16c

    myh57gu16c的奇摩 Momo 新蛋購物熱門精選推薦

    myh57gu16c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